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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律师看法之:数字电视的“是”与“非”
[ 2008-8-28 9:52:00 | By: 雷志锋 ]
 

雷律师看法之:数字电视的“是”与“非”

 

电视作为老百姓信息、娱乐、消遣等必不可少的重要载体和大众娱乐方式已完全的融入了生活,对许多人特别是城市特困人群来说几乎和吃饭、睡觉是同等重要了。目前,常德市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数字电视转换工作,由于数字电视转换将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电视网络传输作为一种传播技术手段,其技术命脉把握者有线电视部门与普通收视用户之间存在着信息的天然不对称,也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不信任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用户对有线电视部门的敌意与阻力。“任何社会问题都是利益问题,并最终都指向法律”。数字电视转换的是非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剖析才能清楚,分清是非可以让用户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明白义务,同样也让有线电视部门慎守权限边界,不至于因越位遭致谴责。

有线电视部门和电视用户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从法律层面剖析有线电视部门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是分清“是非”和冰释矛盾的“钥匙”,通过分析有线电视部门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知道:用户通过支付所谓“收视费”来购买有线电视部门提供的一定期限的电视信号传输服务(注:是“传输”服务而不是 “播出”服务),这些特征完全符合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特点,因此,有线电视部门和用户之间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无疑,双方主体地位完全平等。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收视费”

有线电视部门为用户提供的是一种有偿的信息传输服务,用户接受传输服务支付对价无可厚非,但这种把接受传输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称之为“收视费”却不准确,这个名称很容易使人陷入钱是支付给电视台的错误认识,而事实上的确已使许多用户陷入了错误认识,电视台背了黑锅。其实电视台并不以收视费作为其收益来源,它们的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国家电视台)和广告收入(商业电视台)。有线电视部门提供传输服务获取报酬本来也是理直气壮,只不过从一开始就使用了名不正而言不顺的“收视费”这个名称,这也是导致找不到自身位置而引发与用户收视费之争的根源之一。建议有线电视部门将“收视费”改名为“有线电视网络服务费”或“有线电视网络使用费”以便还本清源,恢复其本来面目。

有线电视稽查大队无权单方处罚有线电视用户。

由于搞清了有线电视部门与收视用户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线电视稽查大队没有对用户实施处罚的权力。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法所确定的,有线电视服务合同平等属性决定了有线电视部门无论是沿用什么样的名称,也不管这种名称如何的貌似行政执法机关,终究也不能改变合同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的客观事实。有线电视稽查大队是有线电视部门的内设机构,这个机构单方作出对用户的任何处罚或罚款措施都是无效的。即便用户有违约行为,有线电视部门也只能向其他社会主体一样依法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机顶盒”是传输设备的组成部分,应由有线电视部门免费提供。

“机顶盒”由哪方提供应根据机顶盒的性质来决定。从笔者了解的机顶盒的工作原理:机顶盒起到将有线电视部门为了保密传输已破坏的信号在用户终端重新恢复到电视机能够接受的信号状态的作用。首先,根据工作原理盒子还是属于传输设备,传输设备应该属于信号传输提供者的经营成本范畴,就像没有你做买卖人家要给你投本的道理一样;其次,信号本来是好的,人家用户也收看得好好的,你有线电视部门为了便于自己管理控制而增加的宝贝武器盒子还要用户买单,何况这个盒子还给用户带来了不便,岂有用户买单之理?

所以,无论用户使用一台还是多台电视,有线电视部门都得给用户免费配置,并在发生机器故障后有及时维修的义务。

指定“机顶盒”的品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然,如果用户在入户协议中自愿同意承担机顶盒的费用法律也是不禁止的,这是用户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不过这种“自愿”不能是有线电视部门以不购买机顶盒就拒绝入户等类似的霸王条款而 “自愿”,显然这不是真正的自愿。

如用户确实自愿承担机顶盒费用的,用户有权选择其他商家提供的价廉物美的“机顶盒”,而对有线电视部门提供的高价机顶盒说“不”。而无线电视网络服务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自行的选择的“机顶盒”,这个道理就像移动公司不能要求用户使用指定品牌手机才能入户一样。如敢违反,工商局的同志们,上吧!这是一个很好的既给单位增收又受群众拥护的很好的行政处罚项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你们的职能。

有线电视部门随意改换电视频道违约。

现在各种各样的电视节目五花八门,青菜萝卜各有所好。电视频道的取舍应在入户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一旦约定后有线电视部门无权单方面改变,随意改变便对用户构成违约。中途即使有个别节目需要调整也要充分考虑大多数用户的意见。不征求用户意见根据单方面利益而随意改换转播电视频道是违约行为,去年浙江宁波就发生了有线电视部门因向湖南卫视索要落地费未果后而单方面停播了湖南卫视在宁波的传送的事件,暴露了自身的霸王行径损害了用户的权益。有线电视部门需要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改换频道不完全是你一家的事,必须得问问用户同不同意,不得恣意而为。

一个家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视是否应额外收费?

关于机顶盒的费用:如在入户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由用户承担机顶盒费用,则用户有权利选择符合技术标准的机顶盒,有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加其他费用的;如入户协议没有明确约定机顶盒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的话,那么有线电视部门将有义务免费为用户提供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机顶盒。

至于“收视费”,就像唐僧肉谁都想吃,怎样的吃法?建议有线电视部门参考中国电信宽带的做法:中国电信宽带也一直希望一个网络用户只能接入一台电脑,如果一个家庭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脑就需从新开户,但是广大用户可不这样认为,由于竞争的存在中国电信没有采用中断连接、拒绝入户等强势手段,而是通过绑定电脑序列号等技术手段给多台电脑接入设置障碍和通过开展如“我的E家”等优惠手段疏通引导用户的需求(同样备受指责为垄断强势的中国电信偶尔也会有值得表扬的事)。在对待用户客观存在的需求上有线电视部门如仅仅仰仗政策形成的垄断地位来压制用户将不是一件光彩和值得称道的事。

有线电视部门应为机顶盒给用户带来的操作不便负责。

机顶盒安置后,由于设计的不人性让打开电视这件平时再简单不过的事变成了高难度动作,用户自是苦不堪言。作为传输设备的一部分机,且安置这种设备的主要好处是有线电视部门成功实现了管理与控制的目的,作为这种设备的提供者和最大直接受益者,有线电视部门有义务消除因机顶盒设计不人性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显然,有线电视部门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用户即使有义务适当容忍 “黑匣子”所带来的不便,但是这种容忍也不是无限度的。

电视是普通百姓主要信息获取渠道和一种大众娱乐方式。大范围的数字电视转换工作必须考虑周全并充分考虑弱势用户之诉求并依法展开,有线部门如仅考虑部门利益,一叶障目而无视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的话,仅凭借强大的行政高压手段,即使数字电视覆盖率会大幅度上升,但随找覆盖率一同大幅上升的一定还有老百姓对一个垄断行业的怨恨。“大商即大德”,常德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你意欲何为?

 

作者: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雷志锋律师

 
  • 标签:数字电视 法律 
  •  
    非常有同感
    [ 2008-9-2 21:35:00 | By: 樱花(游客) ]
     
    樱花(游客)自从我参加了21天成功训练营(http://www.21days.cn/train)后,我才重新找回了自信。非常感谢你的文章!
     
     
    恩,有同感。
    [ 2008-9-2 20:37:00 | By: 樱花(游客) ]
     
    樱花(游客)很喜欢认识朋友,就象21天成功训练营---www.21days.cn/train里说的,应该热忱、互助!希望我们也能成为网络世界里的朋友:)
     
     
    非常好的文章
    [ 2008-9-1 2:32:00 | By: 樱花(游客) ]
     
    樱花(游客)看你的文章让我想起了对我人生帮助最大的21天成功训练营(www.21days.cn/train)其实一切都是选择的力量!努力吧,朋友!
     
     
    Re:雷律师看法之:数字电视的“是”与“非”
    [ 2008-8-29 22:17:00 | By: 冬日纸鸢 ]
     
    冬日纸鸢的确是这样的,很不方便!还只提供一个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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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雷律师看法之:数字电视的“是”与“非”
    [ 2008-8-29 9:25:00 | By: 亮哥 ]
     
    亮哥看了你的文章,为你的独立思考鼓掌!
    以下为雷志锋的回复:
    谢谢亮哥表演啊
    以下为雷志锋的回复:
    不对不对,是表扬
     
     
    Re:雷律师看法之:数字电视的“是”与“非”
    [ 2008-8-28 15:31:00 | By: xiar(游客) ]
     
    xiar(游客)我们那里还没有普及数字电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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