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之死说明了什么?
一个乞丐死在了路上。他是被一位民政工作人员推卸救助责任之后病死的。这位不作为的民政工作人员已经被起诉,罪名是涉嫌玩忽职守(事见11月12日《常德晚报》第16版《“乞丐之死”触动善良的心》)。看到这则新闻,我感到一阵寒意。也许有人对这个卑微的生命的消失不以为然,我却认为这个个案暴露了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有的缺陷。
首先,我感到人类最基本的素质也是我们传统文化不断渲染的善良的人性,在这个社会正在大量失血。乞丐是一个特别的人群,除了确有一部分靠乞讨发财的寄生虫以外,应该说大量的乞丐还是因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走上乞讨之路。一个人,敢于牺牲自己的尊严而讨生活,这本来是一件十分悲哀的事情。但我们每个人是否能以善良的心去看待我们的同类呢?事实上,我们很多成年人因为受到了某些假乞丐的欺骗,便怀疑所有的乞丐。为了泼掉脏水,连孩子也泼了出去。而懒得分辨乞丐的真假,便隐藏了自己的善良。这种对善良的长期隐藏,无疑会使我们的心逐渐变得坚硬,善良的心灵也会萎缩。真正的善良其实是没有多少理由的,即使是假乞丐,你献出了你的爱心,便是滋养了你的善良。如果要分辨之后才决定是否善良一把,我们的善良是否打了折扣?如果每一个人都是这样作壁上观,善良的品质又怎能不大量失血呢?
其次,我看到了某些人的优越感,看到了等级在人们心中的清晰投影。乞丐也是人,他们也有生存的权利。如果把他们划入另册,是对基本的人性的践踏。试问,谁才能有资格上正册?是官吗?是款吗?我们要知道,在删掉别人的同时,我们也许正在删掉自己!人在世上,作为生命本身,其实是没有三六九等的,只是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才让我们感受到了那个令人很不自在的等级。那种深入国人骨髓的奴性才让等级观念不断发扬光大。习惯跪着的人才会觉得别人的须仰视才见。而那些处处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的人,未必不会露出自己内心的怯懦和卑微。我们完全可以说,一个对别人的生命不尊重的人,其所谓的优越,未必不是防冷涂的蜡。
再次,我感到我们有些公职人员的素质低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早在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而作为主管这类工作的陕西宁陕县广贺街镇的民政干部谌太林,却以怕增加当地政府的负担为由,把一个贫病交加的乞丐扔到了外县县境!这是哪门子的公仆?这种素质又怎能指望他为老百姓办好事?我们还可以接下来一问,在庞大的公职人员队伍中,是不是还有张太林、王太林?提高素质天天有人喊,但是否都落实得很好了呢?
最后,我感到我们的保障机制和救助机制的不完善。一个社会,不可能处处莺歌燕舞,总会有贫富差别,总会有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给予关怀,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谁还对他们的政府和他们所处的社会抱以信心呢?